论我国社会治安二元交叉制裁体系
发布时间:2017-10-19 13:16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社会治安二元交叉制裁体系
【摘要】:在我国,法不治众的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化后发国家的现状,表明"行政+司法"二元制裁体系较之司法一元体系更显合理;同类型行为仅以程度区分一般违法与刑事违法的"交叉立法模式"与以行为类型区分的"分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法体系状态和法传统是我们选择前者的原因;罪量因素是"二元交叉制裁体系"的表征,彰显刑法谦抑精神,对其明确性、行为规制机能和管辖冲突等方面的质疑,或是误读,或是各立法模式的通病。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关键词】: 二元制裁体系 交叉立法模式 罪量因素
【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资助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我国确立了社会治安制裁权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二元制裁体系,而且在相当多的场合,同类型行为依据程度轻重区分为一般违法与犯罪,分别交由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置(交叉重合立法模式);并且作为这一制裁体系的表征,形成刑法分则中为数众多的成文化的,
本文编号:10613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1061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