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县域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塔景亭案牍》为依据
发布时间:2017-10-23 22:29
本文关键词:清末民初县域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塔景亭案牍》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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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末民初之际,中国由传统社会逐步向近代转型。其中司法理念因晚清修律的发动和展开也发生了变迁。以当时的江苏句容县域为例,其变迁情况体现为仓促性和浅表性特征。浓厚的父母官意识、以和睦家族为首要目标等传统司法理念依然根深蒂固。这说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真正实现必需重视民间社会传统因素的影响和改造。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清末民初 司法理念 句容县域 《塔景亭案牍》 法律近代化 修律改革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子课题“民国江苏司法档案与法律适用研究”(14ZDB127) 东南大学2015年基础科研业务费项目“清末民初县域司法诉讼研究——以江苏句容县为例”(9513050012) 2015年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民国时期南京地区法律发展研究”(JCLL14006)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黑格尔指出“理念不是别的,只是一种精神作为概念的最高形态,它就是一种绝对精神”,“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也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这个统一不是一下就实现出来,它是在绝对精神自身的思维过程中完成的”[1]。从字面通俗地讲,理念即指理论化的念头,具体可以解释为人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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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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