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裁判官制度启示
发布时间:2017-10-24 15:17
本文关键词:美国联邦裁判官制度启示
【摘要】:美国联邦裁判官制度是与中国显著不同的一种法官制度。其裁判官制度的启示在于,不同层级的法官可以有不同的权限;不同层级的法官可以有不同的任期和待遇;不同层级的法官可以有不同的任命方式;不同层级的法官可以有不同的员额。深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十分突出,有方案缺陷明显。应学习借鉴美国联邦裁判官制度,在推行法官司员额制的不同,建立"准法官"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法官队伍和后备力量建设,理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体制,提升审判效率。
【作者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裁判官 法官 司法辅助 审判
【分类号】:D971.2;DD916.2
【正文快照】: 初审法官(Magistrate)词典多译为“地方法官、治安法官、裁判官”,只可以审理部分案件,对其它案件并没有审判权,也就是说,是一个只具有部分审判权的法官。中国法院没有这样的法官。美国联邦法院裁判官制度是与中国显著不同的一种法官制度。美国联邦裁判官制度有什么特点?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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