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体系中的“政”与“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23:20
本文关键词:中国正义体系中的“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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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中华法系一贯结合非正式的社会调解制度与正式的法庭断案两大系统,缺一不可理解。笔者已于另文仔细论析此点。同时,长期以来中华法系一直都是一个紧密结合"政"与"法"的体系,同样缺一不可理解。从整体的视野来观察如今中国的正义体系,我们立刻可以看到,在上述方面今天的正义体系仍然和传统的中华法系带有一定的连续性。社会的非正式调解系统仍然在正义体系整体中起着巨大以及不可或缺的作用;民、刑事两大系统仍然相互交搭、互动;"政"与"法"也仍然同样并存、互补、互动和相互作用。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关键词】: 形式理性VS.实质理性 公安部门轻罪调解与少年教养 自首制度 劳动法 专业合作社法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Philip C.C.Huang,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Law School;Department of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本文再次采用“正义体系”的分析框架,因为“正义”比“法律”含义宽阔,它包含“非,
本文编号:109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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