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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法的自展中实现法治

发布时间:2017-11-23 01:27

  本文关键词:论在法的自展中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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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能动性的主体,法是人类相互作用的"潜在的、活的法律",其必然要追求自身精神理念的实现与自我展开,也就是法律意志的自我实现。法自我实现的内在驱动力来自于社会公认的核心价值与各种社会主体之间内在的张力衡平。因此,社会主体的多元、平等、竞争、对抗、平衡是法自展的现实表现。法在自生自发过程中,不断克服恶的倾向,趋向于良法构建。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追求与现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构成社会主义法自我展开的精神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性决定了以其为灵魂的法的"至上性"。社会主义法将要在自展中促进中国法治。
【作者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在马克思视域中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lslktmks-10) 辽宁省统战课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研究”(2014-GXTZA03)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在通常人的眼里,法只不过是统治者进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家庭治理的工具和手段而已。它的功能发挥不是靠它自己而是靠掌握它的人或组织来实现的。几千年来,古代中国人只看到了“人治”而看不到“法治”,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法治”。“从远古以来,君主政体就是中国所赞许的唯

本文编号:12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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