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下乡”的困惑及其解决之道——兼谈对民间法的重新界定与合理应用
发布时间:2017-11-23 23:06
本文关键词:“法不下乡”的困惑及其解决之道——兼谈对民间法的重新界定与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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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国家权力基层化的重要表现,"国家法"能否在乡土社会中实现"良性运转"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大规模的乡村法治建构工作始于改革开放之后,经过耗时数载的法治化历程,"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的普及和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同样面临着困惑和挑战。从根本上而言,"法不下乡"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作为后发型法治国家,中国在未来的乡村法治建构中应同时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模式,在"自上而下"模式中,突出发挥村民委员会等社会自治性组织的普法教育功能;而在"自下而上"模式中,强调"国家法"对"民间法"秩序的借鉴与吸收。只有同时并举,多管齐下,方能突破"法不下乡"的瓶颈,实现"送法下乡"之目的。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分类号】:D920.4
【正文快照】: 学界对中国乡村法治建设的关注热情已持续了数十载而有余,早在2002年,苏力先生就曾发表过有关“送法下乡”的相关文献,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中,苏力曾一针见血的指出:“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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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娟;;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博弈均衡[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01期
2 张,
本文编号:12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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