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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抵触”标准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02 12:14
【摘要】:我国的《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由此,“不抵触”成为地方立法最为重要的立法原则,但究竟何为“抵触”,依照宪法应当履行法律解释职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这就导致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拿捏“抵触”标准,浪费立法资源,立法质量也随之降低,有些地方立法机关为了保证与上位法的统一,干脆采取照搬照抄的做法,使地方立法从根本上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本文将对国内学界现有对于“抵触”标准的认定,以及参考域外相关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立法实践中的问题,最终得出“抵触”标准的认定方式。
[Abstract]:Article 63 of China's legislation Law stipulates: "the people's congresse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ir standing committees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actual needs of their respective administrative regions, under the premise that different constitutions,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Local regulations may be designated ". As a result, "non-conflict"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legislative principle in local legislation.Howeve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hich is supposed to perform the function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has not made any concrete interpretation of what exactly is "conflict". This has led to the failure of the local legislative organs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to apply the standard of "conflict" well, wasting legislative resources and lowering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In order to ensure the unification with the superior law, some local legislatures Simply take the practice of copying, so that the local legislation fundamentally lost its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will summarize the existing standards of "conflict" in domestic academic circles, and make a summary of the relevant experiences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combine with the problems in legislative practice, and finally come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conflict" standards.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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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5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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