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宪草”孔教入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6 09:21
【摘要】:清末民初时值中西文化激烈交融对抗之浪尖,由民间孔教活动之兴盛波澜至宪法移植过程中孔教案之曲折,皆可谓时代之缩影。在近代西方器物及观念的猛烈冲击下,传统政治统治秩序瓦解,价值信仰面临空前危机,儒学被不可逆转地推向了中西文化矛盾的中心。在此背景下,孔家学说被康有为等人解释为带有宗教性质的孔教,并由此成立了尊孔组织孔教会,散播孔教思想。在孔教思潮的推动之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制定过程中,立孔教为国教的议题被提出,议员们围绕是否应该将孔教写入宪法,以什么样的形式写入宪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天坛宪草中的孔教入宪论争即产生于此近代国家转型,文化认同重建这一时期,从时间上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天坛宪草的起草阶段"、"审议会及二读会时代"。本文将按照这样的时间线索梳理孔教入宪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拟分三章具体展开这一研究思路:第一章交代的是孔教入宪问题的由来,孔教入宪问题产生的实质,可归因于近代政局嬗变所引发的统治"合法性"阙失,进而影响到思想领域的文化认同危机。传统儒学在近代失去了政治依托的背景之后,被指向了中西文化矛盾的中心而受到质疑。面临价值重建的时代节点,康有为及其弟子试图对儒学加以改造,他们借助传统公羊学说及西方宗教思想将儒学解释为带有宗教性质的孔教,并创立尊孔组织孔教会。孔教思潮在全社会的传播,导致了议会中孔教派议员多受到孔教思潮的影响。不仅如此,孔教会的各种活动也直接宣扬其立孔教为国教的政治主张。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之下,民初天坛宪草议宪进程中,立孔教为国教的议题遂被提出。第二章是关于孔教入宪论争的具体叙述。此次论争分成两大阶段即民国第一次国会的议宪及国会在遭袁世凯解散后重开的议宪。两阶段虽都有涉及孔教入宪之争,但所论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不同。总体说来,第二阶段即国会重开后的孔教论争表现的更为激烈,所议及问题也更为深刻。第三章是对孔教入宪的争议焦点问题所作的分析。细察两次孔教论争,主要围绕四大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孔教是否宗教;其二,法律与道德间关系的问题;其三,孔教入宪是否与共和政体不合;其四,定孔教为国教是否会使蒙、藏分裂,引发教争。孔教派与反孔派对此各陈述了己方主张理由。同时,议会之外的社会舆论也对孔教之争给予了强烈关注,在孔教思潮产生之初孔教入宪的呼声就得到了社会多方的支持。而在立国教一题于议宪中被正式提出后,反对之声也逐渐高涨。以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提出了反对封建传统孔家学说,更对孔教入宪的议题表示坚决反对。第四章介绍的是天坛宪草孔教论争结束之后,后期政权在制宪活动中因此而受到的影响,可看作孔教案的历史余绪。通过对后时期立宪文本的考察可以发现,民初之后的制宪活动也受到了之前孔教论争的波及。具体地说,北洋后期曹锟宪法中第十二条"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此条规定,似仍有孔教论争的历史残余。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中,《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把国民党党义"三民主义"写入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这些都是受到民初孔教入宪影响的结果。最后结语部分,是对孔教思潮的产生以及宪草中孔教论争的进一步反思。民初孔教思潮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面对政治危机的格局之下,转而在思想领域的一次振聋发聩的呼应。作为其中代表的康有为等人,他们的探索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制度本身是否可以脱离文化传统而被移植,民初孔教思潮的产生给我们的启示即在于此。而对于天坛宪草中孔教论争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孔教论争实为立宪中不可回避的的话题。其次孔教论争一波三折,旷日持久,和当时议员对宪政的认识程度有很大关系。部分议员对宪政精神的认识不足,对制宪进程的推进也起到了阻碍作用。最后孔教论争所反映的宪法移植过程中法律本土化的问题,也是值得深思的。对外国宪法的学习借鉴,必须从立足国本出发,不能忽视自身的文化基础。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527350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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