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条款”的法律实施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04 23:52
【摘要】: 法律实施机制是指法律实施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及其对法律实施系统所起的作用,尤其是指法律实施系统各构成要素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美国“337条款”的法律实施机制是指“337条款”实施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及对其实施系统所起的作用。“337条款”在美国法典中的名称为“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337条款”是一个边境执法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消除他国产品进口至美国市场中所运用的“不公平竞争方法与行为”。“337条款”以其全面的覆盖性、严厉的惩罚性以及灵活高效的调查实施机制,一方面为保护国内工业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弥补了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为美国知识产权提供了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了解美国“337条款”,有利于我国企业应对由美国“337条款”发起的调查,并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管制措施,有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判定被申诉人是否违反“337条款”,需要证明被申诉人在进口贸易中存在不公平做法并且这种不公平做法须达到一定的威胁或效果。为了突出“337条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进口和销售侵犯美国专利权产品或是制造、进口和销售违反美国反不公平竞争法的产品的行为,只要美国存在与该产业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该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即构成非法。一旦被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违反“337条款”,其即可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扣押或没收产品、罚款以及临时的措施对权利人提供救济。同为保护美国利益,“337条款”与“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在内容、规制对象、制裁形式等方面又存在不同。“337条款”与TRIPs协议,“337诉讼”与联邦地方法院诉讼,也存在着诸多的紧密联系。随着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美国对中国提起的由“337条款”发起的调查也日趋增多。面对“337调查”,我国企业首先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涉诉,一定要积极应诉,并且合理的利用规则以其他方法排除适用“337条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情况,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企业——行业——国家”全方位的应对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71.2;D996.1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71.2;D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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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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