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释冤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5 06:26
【摘要】: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呼格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是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冤案,被陆续地平反释冤,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又一大进步。历经漫长封建社会的中国古代史,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即使拥有再英明的统治者,也难免会产生冤案。公正的审判不是一件轻易实现的事情。因为无论在何时何地,冤枉无辜者的悲剧都可能发生。中国古代冤案枚不胜举的特点,表明我们不可能研究我国古代社会中发生的每个冤案。因此,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对部分释冤之案进行研究。映射我国古代释冤案的类型、冤案成因、古代的释冤解决机制等内容。本文所涉及的“释冤”是在确定“冤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的。就“冤案”而言,一是指存在真实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真正的犯罪行为人没有被追诉而使无辜者被错误追诉或者被司法判决;二是指由于司法辅助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一些疑难案件无法及时得以侦破,而使无辜者被追诉甚至司法判决或其财产遭受损失。而“释冤”是在前述冤案的基础上,司法官员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利用各种方法查清案件事实,从而使受冤当事人的冤屈得以消除。我国古代冤案发生的原因可谓种类繁多:我国古代的诉讼成本低,因诬告和弹劾发生较多冤案;在刑讯合法化的前提下,使得拷掠自诬和伪证成为冤案发生的又一重大原因;而在最终的鞫狱阶段,司法官员的出入人罪、重口供轻疑窦以及有罪推定仍可能造成冤案。从哲学上讲,事物总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有冤案发生就存在释冤。在我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中,清官适用“罪疑惟轻”的司法原则、施行死刑复奏制度、追究“出入人罪”的法官责任制度等都是我国古代的释冤机制。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表明了司法官员也有其释冤的具体办法:审查案件卷宗时的合理怀疑,五听制度在释冤中的应用,清官智慧审案致释冤,逻辑推理与经验判断,皇帝“释冤”。当今社会,司法官在释冤之案中也显得愈发重要。在确定无罪推定理念的环境下,健全和完善诉冤途径,司法官员基于证据的采信及运用,在审判中敢于怀疑并慎重用刑,即使出现冤错案也敢于承认并推翻重审。对于冤案释冤的研究,有利于研究古代的司法活动。对当今司法官的案件审判、定罪量刑提供司法经验,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或者避免冤案的发生,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697650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周永坤;;“出入人罪”的司法导向意义——基于汉、唐、宋、明四代的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3期
2 何邦武;;发现真相抑或制造冤案:“五声听讼”质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
3 刘宪权;;克减冤假错案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J];法学;2013年05期
4 石冬梅;;唐代待决死刑犯的管理问题探微[J];克拉玛依学刊;2013年01期
5 林明;;论慎刑理念对古代司法运行机制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2年04期
6 李丽;;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法官制度发展[J];理论界;2011年11期
7 秦双星;;鼓声与民意——以登闻鼓制度为例的解读[J];河北法学;2011年11期
8 刘宏;熊丹;;古代死刑复核复奏制度的借鉴意义[J];人民论坛;2011年26期
9 闫召华;;口供何以中心——“罪从供定”传统及其文化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05期
10 邓建鹏;;也论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对《错斩崔宁》、《窦娥冤》的再解析[J];法学评论;2010年05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条
1 刘佑生;;司法官素养和职业培训[A];第四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8年
,本文编号:26976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697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