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礼教派思想述评
发布时间:2020-06-09 01:11
【摘要】: 在十九世纪末复杂的历史环境下,晚清政府迫于形势被迫实行新政,修订法律是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杨度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着新刑律应该维护纲常礼教还是引进西方法理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史称“礼法之争”.张之洞、劳乃宣是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沈家本、杨度则是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本文将详细介绍礼法之争的三个主要回合、礼教派主要代表人物的基本法律思想,进而对礼教派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进行客观的分析,分析争论所反映的问题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第一部分——礼法之争与礼教派的形成。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得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清政府为维护专制统治决定进行修律,修律的过程中发生了礼法之争,产生了礼教派与法理派,双方进行了三个回合的争论,这部分详细了介绍双方三个回合的论战。 第二部分——礼教派的基本法律思想。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张之洞、劳乃宣的思想集中地反映了礼教派其他人物的思想,这部分分析他们对中国法制改革的态度和主张,对采用西方法律的态度,并对他们二人的法律思想的共同之处作简要分析,来阐述二者的主要法律思想的内容。 第三部分——礼教派思想简评。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礼法之争从促进社会进步方面来讲,它是一场理性的论争,从促进社会进步方面来讲是一场理性的论争。这部分将重点放在了对礼教派思想的合理性的论述上,详细分析礼教派法律思想在尊重法律文化的历史继承性、注重社会发展的连续性、注重法律变革的审慎性方面的进步性与合理性。同时对他们思想的时代局限性也做出一定的分析。 第四部分——礼教派思想的现代启示.这部分着重分析礼教派的法律思想对我们国家今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启示。我国今天要实现法制的现代化就必须引进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中西方法律文化不同,因此在引进的过程中,中西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必然会发生冲突,因而处理好中西法律文化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703943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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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立胜;县令·幕僚·学者·遗老[D];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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