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2 10:19

  本文关键词: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接受教育、旅游、购物、办理银行业务、就医、保险等等,都需要以提供个人信息作为个人后续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前提,言外之意,大多数能给予我们发展机会或享受服务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个人信息交换的基础上。过去,这些活动都是通过面对面的手动记录,而今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化办公。通过计算机可以从大量的、杂乱无章的、难以理解的个人信息中抽取对特定主体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逐渐被挖掘出,这些行为也极易对个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威胁程度难以估量,目前我国的现实也印证了这点。面对个人信息滥用造成的危害,我国目前却没有对应完善的法律保护为支撑,至今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现行法律分布零散,缺乏可操作性,对信息主体保护力度较弱等特点,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阻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信息跨境流通。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也面临着严峻的个人信息风险问题,但其形成的独特立法模式也是可圈可点。因此,本文主要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对中国、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制度进行不对称比较研究。本文将分为三部分阐述:第一部分:本文主要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概念、个人信息权的属性以及在国际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欧盟立法模式与美国立法模式做大概介绍,通过对文献进行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外个人信息概念的定义的主要方法、个人信息权的属性的争议以及欧盟立法模式与美国立法模式的不同。第二部分:也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美国是世界上个人信息保护最有影响力的国家之一,也形成了特有的保护模式与保护理念,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分析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与不足,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以及国内有影响力的《个人信息专家建议稿》,通过从相关概念、立法模式、信息主体的权利、监管、法律责任及救济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目前立法不足及建议稿的几点思考。第三部分:通过第二部分与美国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立法背景以及文化传统与美国存在的差异情形下,如何对其选择和变通,并以此提出笔者对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构建提出新的思路。
【关键词】:个人信息 中美 立法 模式 比较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71.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引言9-11
  • 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11-20
  • (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11-15
  • 1、个人信息的界定11-13
  • 2、个人信息权及相关权利辨析13-15
  • (二)经合组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借鉴意义15-16
  • (三)目前国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主要模式16-20
  • 1、欧盟立法模式16-17
  • 2、美国立法模式17-19
  • 3、欧美立法模式比较分析19-20
  • 二、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之比较20-49
  • (一)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述20-28
  • 1、“个人信息”名称的使用20-21
  • 2、个人信息概念辨析21-24
  • 3、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24-25
  • 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25-28
  • (二)中美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之比较28-37
  • 1、统一立法与分散立法的选择28-30
  • 2、立法主体及层次划分30-33
  • 3、自律机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33-37
  • (三)个人信息保护主体之比较37-40
  • 1、信息主体的范围38
  • 2、信息主体决定权的行使38-40
  • (四)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之比较40-44
  • 1、美国多元主体之监管40-42
  • 2、我国政府主导型之监管42-43
  • 3、中美监管模式之比较43-44
  • (五)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法律责任及救济44-49
  • 1、美国关于责任及救济的规定及不足44-46
  • 2、我国立法关于责任、救济的规定及不足46-49
  • 三、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49-61
  • (一)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的建议49-52
  • 1、专门立法的必要性49-50
  • 2、提升法律阶位,健全个人信息立法体系50-51
  • 3、扩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适用范围51
  • 4、明确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关系51-52
  •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确立52-55
  • 1、采取统一交叉式立法模式52-53
  • 2、设置“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53
  • 3、加强自律机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53-55
  • (三)保障信息自决权的行使55-56
  • (四)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制度的建立56-59
  • 1、抛弃独立机构监管方式56-57
  • 2、合理配置自律机制与政府机构的监管资源57-58
  • 3、注重社会的监督力量58-59
  • (五)完善法律责任与救济59-61
  • 1、丰富法律责任的规定59
  • 2、增加对信息主体实质救济的权利59-61
  • 结语61-62
  • 注释62-67
  • 参考文献67-71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71-72
  • 致谢72-7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张军;;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和平衡[J];法学评论;2007年01期

2 洪海林;;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理念探究——在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J];河北法学;2007年01期

3 李维娟;;试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04期

4 杨佶;;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5 翟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及主要内涵[J];秘书;2006年05期

6 刘海应;蒲舟军;;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8年08期

7 梅绍祖;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02期


  本文关键词: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233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8233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b49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