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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要求、冲突与调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1-26 13:28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社会所有主体都应遵循国家统一法制。黑恶势力犯罪是一个兼具政治和法律否定性评价的概念,不应忽视其"建立违反国家统一法制的内部治理规则,进而形成一定区域内的非法控制"的本质。扫黑除恶本质上就是要恢复被黑恶势力犯罪破坏的法制秩序。我国扫黑除恶现状与一体建设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体现为规范上存在法律依据冲突、实践中出现不当拔高或降低标准等问题。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以保证扫黑除恶行动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推进。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4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一体建设”要求社会组织治理规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制统一
    (一)黑恶组织的本质在于建立内部治理规则以形成一定区域内的非法控制
    (二)扫黑除恶的实质追求是恢复国家统一法制秩序
二、我国扫黑除恶实践与“一体建设”要求之间存在不协调
    (一)扫黑除恶有关规范与“一体建设”要求不协调
        1.与寻衅滋事罪的规范体系存在冲突
        2.与非法拘禁罪的规范体系存在冲突
    (二)扫黑除恶行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与“一体建设”要求存在张力
        1.违背科学,很多地方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挖掘进行指标考核。
        2.忽视法律程序,沿袭“严打”做法。
        3.忽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权保障。
三、以“一体建设”要求推动扫黑除恶行动向纵深健康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J]. 周立波.  法治研究. 2019(05)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性的法教义学分析[J]. 王鹏祥,陶旭蕾.  河北法学. 2019(08)
[3]避免黑恶犯罪的过度拔高认定:问题、路径与方法[J]. 何荣功.  法学. 2019(06)
[4]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J]. 陈柏峰.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1)
[5]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J]. 周光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6]论法治社会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J]. 郭道晖.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01)



本文编号:30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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