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中在先著作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1-30 07:58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等进行审查。对于在先著作权的判定,应当在著作权的领域内,对作品的构成要件、权利主体身份、实质性相似和接触等诸要件进行审查,当上述任一要件不成立时,无须对其他要件予以认定。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7)
【文章页数】:4 页
本文编号:30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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