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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无用”与“变异”——中国法理学实践观的走向

发布时间:2021-03-02 19:05
  <正>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流行一种说法叫"法学幼稚"。此后很长时期内,这个说法被填充不同的内容而用于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评价,包括他评和自评。这其中,法理学是一个经常性的批评对象,典型的批评意见集中于法理学缺乏对本土问题的回应能力,缺乏"中国问题意识":研究对象、概念体系、研究方法以及理论范式都与本土法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隔阂。 

【文章来源】:读书. 2020,(11)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本文编号:305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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