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关系——以近代中国对日本学说的引进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4 04:05
从19世纪80年代起,经过日本两代法学者的努力,法理学与法学通论这两门学科经历了由初创到明显区分的过程:第一代学者主要创建了法学通论的基本框架,有的并未使用"法理学""法律哲学",更未讨论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关系;第二代学者对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入,从讨论法学的分类开始,直至后来取得法学研究始于法学通论而终于法律哲学的认识。第二代学者之后,日本法学者继续讨论了法理学(法律哲学)的学科属性,法理学(法律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法学到哲学的过程。中国法学中法理学、法学通论等概念源于日本,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导致日中两国对法理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存在错位,更导致当今中国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的错位与法学通论的缺失。应该恢复法学通论作为法科学生入门课和必修课的地位,放弃法理学分段教学的作法,澄清法理学作为哲学的性质。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20,14(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法理学”:学科与术语溯源
(一)学科溯源
(二)术语溯源
二、日本第一代法学者关于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认识
(一)“法学通论”的产生
(二)穗积陈重:首创学科,留下难题
(三)小结
三、日本第二代法学者关于法理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
(一)奥田义人:法学通论的学科目的
(二)矶谷幸次郎:作为法学方法而非法学种类的法理哲学
(三)从户水宽人到中村进午:法律哲学是法学的一种
(四)山田三良:法学研究始于法学通论而终于法律哲学
四、法律哲学或法理学:从法学到哲学
(一)穗积重远:解决旧难题,制造新矛盾
(二)从三潴信三到高柳贤三:法学框架下有别于法律科学的法律哲学
(三)三谷隆正:法律哲学不属于法律学
五、结论与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法律之内在根据的法理[J]. 王奇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5)
[2]日本如何接受“哲学”?[J]. 藤田正胜,吴光辉,杨晓莉. 日本问题研究. 2012(01)
[3]近代“中国哲学”发源[J]. 桑兵. 学术研究. 2010(11)
[4]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J]. 何勤华. 中国社会科学. 1996(06)
[5]法哲学——一门重要的学科[J]. 芝沐.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6(06)
[6]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J]. 沈宗灵. 政治与法律. 1984(04)
[7]也谈重视法哲学的研究[J]. 公丕祥. 法学. 1983(04)
本文编号:3156641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20,14(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法理学”:学科与术语溯源
(一)学科溯源
(二)术语溯源
二、日本第一代法学者关于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认识
(一)“法学通论”的产生
(二)穗积陈重:首创学科,留下难题
(三)小结
三、日本第二代法学者关于法理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
(一)奥田义人:法学通论的学科目的
(二)矶谷幸次郎:作为法学方法而非法学种类的法理哲学
(三)从户水宽人到中村进午:法律哲学是法学的一种
(四)山田三良:法学研究始于法学通论而终于法律哲学
四、法律哲学或法理学:从法学到哲学
(一)穗积重远:解决旧难题,制造新矛盾
(二)从三潴信三到高柳贤三:法学框架下有别于法律科学的法律哲学
(三)三谷隆正:法律哲学不属于法律学
五、结论与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法律之内在根据的法理[J]. 王奇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5)
[2]日本如何接受“哲学”?[J]. 藤田正胜,吴光辉,杨晓莉. 日本问题研究. 2012(01)
[3]近代“中国哲学”发源[J]. 桑兵. 学术研究. 2010(11)
[4]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J]. 何勤华. 中国社会科学. 1996(06)
[5]法哲学——一门重要的学科[J]. 芝沐.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6(06)
[6]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J]. 沈宗灵. 政治与法律. 1984(04)
[7]也谈重视法哲学的研究[J]. 公丕祥. 法学. 1983(04)
本文编号:315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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