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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基于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4 06:46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思路的确立
    (一)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
    (二)已有研究成果难以回应现实困境
    (三)病症与药方:研究思路的确立
二、公共服务理论及其与央地立法权限划分的逻辑关联
    (一)公共服务理论的主要内容
        1.意识形态层面的国家重构
        2.立法体制层面的建构
    (二)央地立法权限划分标准与公共服务理论的逻辑关联
        1.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公共服务
        2.央地立法权限划分:以公共服务为中心
三、公共服务理论下的央地立法权限划分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定位及其范围
        1.框架性法律与细则性法律
        2.中央立法:框架性法律+部分细则性法律
        3.地方立法:细则性法律
    (二)“便利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
        1.什么是“便利服务”标准
        2.“便利服务”标准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划分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区的市立法抵触问题研究[J]. 彭振.  河北法学. 2019(07)
[2]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J]. 刘雁鹏.  河北法学. 2019(03)
[3]分享经济的规制策略——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J]. 沈广明.  当代法学. 2018(03)
[4]如何把握《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 乔晓阳.  地方立法研究. 2017(06)
[5]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兼评新《立法法》第72条[J]. 伊士国,杨玄宇.  河北法学. 2017(11)
[6]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兼析我国央地立法事权法治化的基本思路[J]. 封丽霞.  政治与法律. 2017(06)
[7]论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地方分权理论与比较分析的双重视角[J]. 冯洋.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2)
[8]论法律的法规创造力[J]. 王贵松.  中国法学. 2017(01)
[9]制度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权扩容[J]. 周尚君,郭晓雨.  法学. 2015(11)
[10]地方财源制度建设的财税法审思[J]. 刘剑文.  法学评论. 2014(02)



本文编号:315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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