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逻辑结构模式及其哲学意蕴
发布时间:2021-06-17 05:34
本文在威格莫尔及其后艾伦(R.J.Allen)建构的从证据到法律事实证明的逻辑结构模式基础上,引入了证据资料——逻辑结构点,以及解释学、修辞学、叙事学和最佳解释推理(IBE)等后现代主义视角,构建出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逻辑结构模式;该模式认为,法律事实的证明有一个从证据资料、证据性事实、推断性事实、要件事实到法律事实的逻辑的结构,在此结构中,从证据资料到法律事实的形成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从主张法律事实到证据资料则是一个相反的解释叙事的过程,而这两个过程的循环往复,则构成了最佳解释推理的过程,通过反复的解释和逻辑证明,最终得到对法律证据的最佳解释,而这一最佳解释即被认为是法律所确认的唯一的法律事实。本文进一步进行哲学思考,该模式以逻辑理性和解释叙事的融贯保证法律事实证明的客观性,反映建构主义的认识论诉求,并能够得到实践哲学和结构功能主义相关思想的支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逻辑结构模式
二、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模式与建构主义的知识观
三、法律事实证明综合模式的哲学意蕴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语境视角下的经验意义解构及译者经验的作用[J]. 李莹. 甘肃社会科学. 2012(06)
本文编号:3234576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逻辑结构模式
二、法律事实证明的综合模式与建构主义的知识观
三、法律事实证明综合模式的哲学意蕴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语境视角下的经验意义解构及译者经验的作用[J]. 李莹. 甘肃社会科学. 2012(06)
本文编号:323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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