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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种数罪中自首认定问题辨析——以林某伪造公司印章、妨害作证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18 17:09
  自首作为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量刑情节决定其认定的严谨性,然而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导致在异种数罪中特别是前后罪名存在牵连情形下的自首认定存在争议。在当前倡导司法规范化的形势下,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具体案例为例,明确自首认定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等关键问题标准,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法律解析
    (一)自动到案是自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但不直接等同于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前
    (三)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线索收集与共享的程序控制与法律监督机制构建——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 林冬梅.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6(04)



本文编号:323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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