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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想根基、主要特性与学科定位

发布时间:2021-07-06 05: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化表达,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形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知。首先,从思想源流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其次,从理论个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特性包括中国性、政治性与学术性。从学科定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了法治理论谱系中的一种最新形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主要特性与学科定位,既是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20,3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基
    第一,创立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二,发展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三,深化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四,完善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五,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贡献。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特性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性。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政治性。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术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科定位
    第一,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法治理论谱系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由个性的憧憬——论“贯穿《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J]. 喻中.  理论探索. 2018(04)
[2]论“治-综治”取向的中国法治模式[J]. 喻中.  法商研究. 2011(03)



本文编号:326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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