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人格化还是人格权的物化?——黑格尔论人格、人格权和物权
发布时间:2021-09-25 12:58
"唯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这是学者讨论黑格尔法哲学时常会引用的一句话。出版《法哲学原理》的这段引文把人格权和物权做了等同,但同时也引向一个矛盾:人格既赋予物权以基础,人格权又落归于物权,这难道不是一个循环论证或者乞题?分析这矛盾所指向的法哲学实质,即人格及其占有物的辩证关系:物的精神化和精神的外化,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市民社会运作的前提、结构及其伦理困境。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科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导 论[1]
二、从人格到所有权
三、人格权的悖论
四、法与社会的抽象
五、余 论
本文编号:3409786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科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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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 论[1]
二、从人格到所有权
三、人格权的悖论
四、法与社会的抽象
五、余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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