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少年儿童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1 06:22
英国法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时期,历史悠久且思想成果丰富。受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双重影响,英国存在无责任能力推定,即除非被证实具有犯罪故意,否则十岁至十四岁犯罪的少年儿童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无责任能力推定容易导致犯罪的少年儿童逃避应受刑罚,该制度最终被废止。由于近现代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观念逐渐增强,英国英格兰地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提升为十岁,苏格兰地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提升为八岁。并且,在本国国会与联合国多次要求提升刑龄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该标准。通过解读英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变迁历史,能够帮助我国更为妥善的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与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冲突问题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问题。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刑责年龄基准的早期构建
(一)刑责年龄意识的萌芽
(二)双重影响下的刑责年龄
1. 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年龄标准
2. 无责任能力推定时期
二、社会变迁中趋于安定的刑责年龄
(一)以十四岁为基准的主张
(二)不正当行为的发现
(三)犯罪率持续上升的影响
1. 动摇的儿童保护态度
2.1963年和1969年的儿童法
3. 法与秩序的时代
(四)保护与惩处并行
三、稳定刑事责任年龄:基于中国情况的展望
(一)以社会背景为基础保持稳定
(二)以科学数据为基础保持稳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反社会倾向和心理健康的中介作用[J]. 张小华,梁敏,陈立毅,马岩.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05)
[2]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困境与完善路径[J]. 雷杰.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03)
[3]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基于未成年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研究[J]. 路琦,郭开元,张萌,张晓冰,胡发清,杨江澜.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6)
[4]从“工读”到“专门”——我国工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 姚建龙,孙鉴.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02)
[5]《阿尔弗雷德法典》与英国社会的变迁[J]. 徐良利,段凤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6]英国法秩序的早期建构——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法律为考察对象[J]. 陈敬刚. 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3)
[7]英国的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J]. 张潘仕.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2(02)
硕士论文
[1]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社会犯罪研究[D]. 张璞.云南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69665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刑责年龄基准的早期构建
(一)刑责年龄意识的萌芽
(二)双重影响下的刑责年龄
1. 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年龄标准
2. 无责任能力推定时期
二、社会变迁中趋于安定的刑责年龄
(一)以十四岁为基准的主张
(二)不正当行为的发现
(三)犯罪率持续上升的影响
1. 动摇的儿童保护态度
2.1963年和1969年的儿童法
3. 法与秩序的时代
(四)保护与惩处并行
三、稳定刑事责任年龄:基于中国情况的展望
(一)以社会背景为基础保持稳定
(二)以科学数据为基础保持稳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反社会倾向和心理健康的中介作用[J]. 张小华,梁敏,陈立毅,马岩.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05)
[2]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困境与完善路径[J]. 雷杰.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03)
[3]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基于未成年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研究[J]. 路琦,郭开元,张萌,张晓冰,胡发清,杨江澜.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6)
[4]从“工读”到“专门”——我国工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 姚建龙,孙鉴.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02)
[5]《阿尔弗雷德法典》与英国社会的变迁[J]. 徐良利,段凤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6]英国法秩序的早期建构——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法律为考察对象[J]. 陈敬刚. 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3)
[7]英国的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J]. 张潘仕.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2(02)
硕士论文
[1]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社会犯罪研究[D]. 张璞.云南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6966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469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