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与独白——立法性话语与制定法文本的悖论
发布时间:2021-11-06 12:17
对话与独白作为立法过程和立法结果的两种语言表象,其自身的语言特性就决定了立法过程性话语与法律结论式文本之间的悖论。通过目的性释法,有效实现实施者与设计者交汇,还原文本独白中的立法对话。
【文章来源】: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4(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话与独白:两种法律语言的不同属性
(一)对话是双向交流结构,而独白是单向交流结构
(二)对话是批判的和冲突的,而独白是灌输和平和的
(三)对话是动态的,独白是静止的
(四)对话是开放的,独白是封闭的
二、立法性话语与制定法文本的悖论
(一)语用性语句与语法性语句的嬗变
(二)精确性表述与多样性形式的背离
(三)民主式博弈与制度化标准的割裂
三、目的论释法———独白中的对话
(一)立法史研究
(二)法官目的性释法
四、结语
本文编号:3479818
【文章来源】: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4(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话与独白:两种法律语言的不同属性
(一)对话是双向交流结构,而独白是单向交流结构
(二)对话是批判的和冲突的,而独白是灌输和平和的
(三)对话是动态的,独白是静止的
(四)对话是开放的,独白是封闭的
二、立法性话语与制定法文本的悖论
(一)语用性语句与语法性语句的嬗变
(二)精确性表述与多样性形式的背离
(三)民主式博弈与制度化标准的割裂
三、目的论释法———独白中的对话
(一)立法史研究
(二)法官目的性释法
四、结语
本文编号:347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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