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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实践的正当性理由

发布时间:2022-02-25 04:17
  法理是由人的理性认识所凝练、证成法实践的正当性理由。法理是一个实践性概念,它生成于、作用于、发展于法实践,面向法实践绽放理论生命、成就学术体系、彰显话语魅力,深入法实践充实法律思维、供养法治思维、锤炼法理思维。法理概念在数千年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萌生、流淌、跃动,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苏醒、焕发、升腾,是法理复兴之路与良法善治之景的和韵,是东方文明之光与马克思主义真理之光的交辉。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法理概念的澄明之路
    (一)从语义分析启程
    (二)重访法理的历史脉络
    (三)找回缺位的实践要素
二、法理概念的实践本质
    (一)法理来源于法实践需要
    (二)法理作用于法实践空间
    (三)法理定义为法实践正当性理由
    (四)法理显现于法实践中的基本特性
三、法理概念的理论形态
    (一)法学范畴的三大基地
    (二)法学理论的三个面向
    (三)法学话语的三重境界
四、法理概念的思维变革
    (一)法律思维是以逻辑为方法的知性思维
    (二)法治思维是以程序为支点的理性思维
    (三)法理思维是以反思为内核的价值理性思维
结语



本文编号:364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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