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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平案逃逸主观二审认定诠辩——与卢建平教授商榷

发布时间:2022-02-28 20:08
  余金平案逃逸主观的二审认定,运用的是分进合击式的间接证明,而非事实推定和纯逻辑推论。而且二审判决列举一系列间接证据所证明的间接事实,组成了协调一致、相互印证的事实链,能够得出余金平肇事后逃逸前明知撞人的唯一结论,足以排除抗辩双方关于余金平肇事时不知已经撞人的主张。以二审认定与上诉人供述及其辩解之间有证据矛盾、存在其他可能等而对明知撞人的二审认定提出的怀疑,实难成立"合理怀疑",因而适用有利被告原则也就无从谈起。在讨论二审判决关于明知撞人的认定时,不应混淆两对不同的概念:一是肇事主观与逃逸主观,二是故意撞人与明知撞人。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1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二审认定与指摘观点
二、事实推定与间接证明
三、客观中立与有利被告
四、逃逸主观与肇事主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把握[J]. 沈言.  人民司法(案例). 2016(11)
[2]论犯罪目的之推定与推论[J]. 樊崇义,吴光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2)
[3]推定的界限及适用[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08(01)



本文编号:364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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