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支付劳动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2-12-04 20:40
  <正>职工提问:2017年3月13日,张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1日。2019年2月12日,公司向张某送达了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张某于2019年3月10日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不认可张某加班,在办理张某离职交接时未支付其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7089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7089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264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