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群体诉讼机制的实践困境与立法变革
发布时间:2022-12-18 06:31
传统民商事实体法规范及其程序性实施机制在产品质量、证券欺诈等大规模损害而导致的群体性纠纷中,因权利人"理性的漠然"以及执法和司法机关不堪重负而难以发挥弥补损害和惩戒不法行为的功能,从而亟需群体诉讼法律机制的革新。德国近年因"德国电信案"以及"大众尾气门"而引入的投资者示范诉讼以及消费者示范确认之诉是在吸收美式集团诉讼的基础上而创设的群体诉讼机制。德式示范诉讼的功能定位、制度内容、程序性机制以及实践效果对于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精神、完善我国以新《证券法》第95条为基础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具有直接启示意义。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 德国群体权利救济的实践困境及其根源
(一)资本市场群体权利救济困境:“德国电信案”
(二)大规模损害群体权利救济困境:“大众尾气门”
(三)群体权利救济困境的根源
1. 分散性小微损害群体救济困境的根源
2. 大规模损害群体救济困境的根源
二、 投资者示范诉讼:资本市场群体纠纷的“急救药”
(一)《投资者示范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二)投资者示范诉讼的管辖权与程序
1. 提请程序
2. 主体程序
3. 继续个案诉讼
三、 示范确认之诉:群体损害救济的“治本之策”?
(一)示范确认之诉的功能定位
(二)示范确认之诉的实体性内容
1. 诉讼性质
2. 示范诉讼确认目标的界定
3. 诉讼登记簿
(三)示范确认之诉的程序性机制
1. 一审程序
2. 示范确认之诉的“锁定效果”
3. 二审上诉程序
4. 法庭和解及其效力
5. 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四、 德国法改革的实践效果及其启示
(一)《投资者示范诉讼法》的实践效果与改革争议
(二)示范确认之诉:一种更有效的群体损害救济机制?
(三)对构建“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启示
第一,“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立法定位的不足。
第二,诉讼当事人范围的限定与扩张。
第三,请求权登记的形式、内容、期间与效力待确定。
五、 结 语
本文编号:3721541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 德国群体权利救济的实践困境及其根源
(一)资本市场群体权利救济困境:“德国电信案”
(二)大规模损害群体权利救济困境:“大众尾气门”
(三)群体权利救济困境的根源
1. 分散性小微损害群体救济困境的根源
2. 大规模损害群体救济困境的根源
二、 投资者示范诉讼:资本市场群体纠纷的“急救药”
(一)《投资者示范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二)投资者示范诉讼的管辖权与程序
1. 提请程序
2. 主体程序
3. 继续个案诉讼
三、 示范确认之诉:群体损害救济的“治本之策”?
(一)示范确认之诉的功能定位
(二)示范确认之诉的实体性内容
1. 诉讼性质
2. 示范诉讼确认目标的界定
3. 诉讼登记簿
(三)示范确认之诉的程序性机制
1. 一审程序
2. 示范确认之诉的“锁定效果”
3. 二审上诉程序
4. 法庭和解及其效力
5. 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四、 德国法改革的实践效果及其启示
(一)《投资者示范诉讼法》的实践效果与改革争议
(二)示范确认之诉:一种更有效的群体损害救济机制?
(三)对构建“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启示
第一,“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立法定位的不足。
第二,诉讼当事人范围的限定与扩张。
第三,请求权登记的形式、内容、期间与效力待确定。
五、 结 语
本文编号:37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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