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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一个基于社会演化理论的比较与综合

发布时间:2023-05-09 22:10
  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罗尔斯和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体现了程序正义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种不同方式,罗尔斯的架构是一种"融通性的综合程序正义观",而哈耶克的架构则是一种"贯通全局的纯粹程序正义观"。从人类合作演化的视角来看,哈耶克和罗尔斯的程序正义观体现了演化的不同阶段,亦即:在演化伊始,"不完美程序正义"构成了程序正义的本源和主要形态,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的演化,带来了哈耶克式的纯粹程序正义;大规模社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则必然要求出现罗尔斯式的程序正义。在当代社会,罗尔斯式的程序正义是自觉而有意识的社会选择的结果,它融通了各种形式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性正义,使之各得其位,是一个更符合现实也更理想的理论框架。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 三种程序正义与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
二、 哈耶克正义理论中的程序正义观
三、 程序正义的两种架构:罗尔斯与哈耶克的对比
四、 合作演化与社会选择视角下的程序正义:一个综合
    (一)原初的合作秩序和工具性的程序正义
    (二)市场经济与法治之下的纯粹程序正义
    (三)当代社会发展和罗尔斯式的程序正义
五、小结与展望



本文编号:38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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