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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和平衡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1
  纵观法律发展史,法理与情理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法理依靠理性,情理体现良知,只有符合良知的理性才是我们追求的正义[1]。正如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所谓"民之所盼,法之所向",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本文通过分析法理与情理的辩证关系,论述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二者存在冲突的实例以及冲突的解决途径。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理与情理的辩证关系
二、法理和情理的冲突实例
三、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制定符合情理的法律,奠定法治建设基石
    (二)裁判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三)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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