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土地用途改变,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7-08-11 15:13
本文关键词:“四荒”土地用途改变,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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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例】陶某是某县沂江乡陶家巷村农民。2002年1月15日,陶某与陶家巷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667平方米每年10元的价格承包本村7公顷荒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一次性交清了承包费2.1万元。合同签订后,陶某除在其中的1.5公顷地上种了一些果树外,大部分土地一直没有利用。从2009年起,陶某开始在承包地上开采方块石,销往某建筑工地,有2公顷多荒地的土壤层受到严
【作者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
【关键词】: 沂江乡;土地承包合同;方块石;解除合同;土地用途;土壤层;承包期;农业用途;四荒;家巷;
【分类号】:D920.5;D922.32
【正文快照】: 【案例】陶某是某县沂江乡陶家巷村农民。2002年1月15日,陶某与陶家巷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667平方米每年10元的价格承包本村7公顷荒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一次性交清了承包费2.1万元。合同签订后,陶某除在其中的1.5公顷地上种了一些果树外,大部分土地一直没有利用。从200,
本文编号:6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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