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内郡县法官法吏复原研究——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为核心
发布时间:2017-09-13 05:21
本文关键词:东汉内郡县法官法吏复原研究——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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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秦汉地方司法,一直以来的研究都侧重于地方司法程序。而2013年公布的、新出土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复原东汉内郡县的法官法吏结构,复原内郡县的司法机关结构。将地方司法程序与地方司法机关密切结合,可以清晰地再现东汉时期内郡县的司法流程。在此流程中,司法行为中的侦查逮捕、审问、判决行为彼此分离,贼曹、辞曹、决曹等分别负责以上司法行为,整体案件从前期侦查逮捕到最后的判决需要在不同的专职司法机关之间流转。这种基于出土文献复原后的结论,对长久以来将中国传统地方司法行为简单归纳为司法与行政合一的观点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现有史料所见,东汉时期除了郡守县令等主守长官外,地方司法机关专职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立是这一时期地方司法的特点。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东汉郡县 司法官吏 贼曹 论曹 司法行政合一
【基金】: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科资助项目(项目号030102)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资助项目(项目号SJ0709)的支持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目次一、郡部法官法吏的复原二、县乡法官法吏的复原三、郡县司法行为复原郡县是国家司法权的基础性承担环节,然而史籍对郡县司法官吏的记载却语焉不详。有幸的是近年来秦汉出土文献增多,已经有学者对秦汉出土文献与秦汉令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整理。[1]然而有关基层司法官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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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静;论宋代法吏之弊[D];河南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8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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