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盟对网络空间“被遗忘权”的不同态度
发布时间:2017-09-13 06:30
本文关键词:美国和欧盟对网络空间“被遗忘权”的不同态度
【摘要】:一般认为,在数字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全面覆盖,个人、朋友、记者、商业机构、政府,甚至陌生人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披露者,且这些信息会被互联网永远铭记。对个人隐私的事先预防性控制已经难以奏效,隐私保护不得不走向事后补救,"被遗忘权"就是事后补救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是其普适性却是一个争议性问题,欧盟和美国这两个典型的西方司法区域就对"被遗忘权"有着显著不同的接纳态度,本文阐释这种差异及其原因,冀以提供参考,深化理解我国法律新确立的"删除权"并推动其实施。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删除权 《网络安全法》 隐私权
【基金】: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法律引入‘被遗忘权’的可行性研究”(16CXW023)研究成果
【分类号】:D971.2;DD912.1;D95
【正文快照】: 营求2者网违络0反运法营1法6律者》年,、删1正行1除式政月其确法,个认规全人了的国信个规人息人定大。”对或常这其者委一网双会权上方三利个的审的人约通形信定过成息收并有的集经着“、国深删使家远除用主的权其席国”个令:际“人颁背个信布景人息的,发《的或现,网称网有络,
本文编号:84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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