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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奸律非起于蒙古习惯

发布时间:2017-09-20 07:39

  本文关键词:杀奸律非起于蒙古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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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及以前,没有杀奸律这种律法,元代,杀奸律始成为正式的律文;学术界对于杀奸律在元代突然出现的法律史现象,有一解释为该律系起源于蒙古习惯,经由蒙元的统治带入中原;明代法律体系基本承元,杀奸律有发展,变化不大;清代杀奸律比明代有发展,变化不大;清末有些学者对杀奸律的历史有些独特看法,但未对该律的命运产生影响。综合来看,杀奸律源于蒙古习惯可能性不大。
【作者单位】: 青岛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杀奸律 宋以后 蒙古习惯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一、绪论复旦大学的郭建教授,在《戒石铭与皮场庙》一书中提到他对杀奸律的看法:“说起来这条法律倒不是中原地区的传统。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是通奸罪双方各处两年徒刑,如果丈夫擅自杀死奸夫或者奸妇,仍按故意杀人处罚。后来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改变了传统的法律,规定丈夫在通奸场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白·特木尔巴根;;元以来汉籍文献所见蒙古族习惯法管窥[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文香;蒙古族习惯法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D];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88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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