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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农民留种收费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5 20:14

  本文关键词: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农民留种收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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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规定,小农之外的农民可以自繁自用享有品种权的种子,但需向品种权人支付使用费。为便于使用费的收集,欧盟许多成员国均成立了专门的留种收费代理机构,依法代表品种权人收取使用费,并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做法,是对农民特权制度的丰富与发展,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作者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
【关键词】农民留种 留种收费 农民特权 小农 信息提供
【基金】:2016年青岛市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惠民专项项目 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重点研究课题
【分类号】:D95;DD912.4
【正文快照】: 在收获的作物中选取一部分留作来年种植使用,亦即留种,是千百年来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种植习惯,自农业出现以来便是农民一项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1],因而自植物品种保护制度诞生之初便受到了UPOV公约及各国法律的认可和尊重,并被作为植物品种权的强制性例外加以

本文编号:9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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