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义下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效果之重构——以日市民法为参照
发布时间:2017-10-05 23:23
本文关键词:意思主义下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效果之重构——以日市民法为参照
【摘要】:表意人所为之意思表示可能出现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即始于德国民法理论的错误制度。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对于错误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自现代以来,日本民法学界提出了意思主义复权论,赋予了意思主义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交易安全视域下的新内涵。在此基础上,文章针对错误的法律效果为无效抑或可撤销进行讨论,在制度构建层面树立意思自治原则与交易安全相平衡的思维路径,并明确相对人和第三人赔偿责任的信赖主义基础,使错误制度满足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的双重要求。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关键词】: 错误 意思主义 交易安全 信赖利益
【分类号】:D931.3;DD913
【正文快照】: 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件,意思表示诸多要素中何者为必备,各要件发生抵触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何种影响,这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产生于德国民法的错误概念,为大陆法系各国所继受,意思表示要素所体现的缜密精细的思维特色延伸至错误制度的构建中,在各国学,
本文编号:97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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