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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共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6-05 10:41
  不同行政处罚主体在适用同一法条对同一种共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就共同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承担常常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在行政处罚法对此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参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处罚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时,遵循对外适用连带承担,对内按各违法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大小区分担责,这一观点应成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法规相关处罚条款的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4,(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背景)林业行政法律与刑法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二、(案例说明)林业共同行政违法行为
三、(观点阐述)林业共同行政违法行为罚则适用争议
四、(现实意义)林业行政执法与相关立法建议



本文编号:3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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