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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2-14 20:08
  <正>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2期刊登了一则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典型案例:被告李格梅与原告李维祥系姐弟关系,其父母分别为李圣云、周桂香。1995年农村土地实行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时,李维祥家庭、李格梅家庭、李圣云家庭分别取得了1.8亩、3.34亩、1.5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取得了相应的承包经营权证书。1998年2月,李圣云将其承包的1.54亩土地流转给本村村 

【文章来源】:经济导刊. 2011,(09)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法律适用的规范分析
法律适用对象的属性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工进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化和继承[J]. 陈朝婷.  民商法争鸣. 2019(02)
[2]浅议冤假错案中关于婚姻家庭权利受损的赔偿问题[J]. 罗瑶.  民商法争鸣. 2017 (02)
[3]从不同身份权的角度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J]. 王健,杨遂全.  民商法争鸣. 2016(00)



本文编号:362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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