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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能”与“不能”——以拉伦茨的司法三段论观为视域

发布时间:2022-04-28 23:27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对司法三段论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作了多次讨论和评价,而且对其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更多地表现出"否定",由此导致了部分学者认为司法三段论在一些案件中绝对不能适用的误解。实际上,司法三段论在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并不是绝对"不能",只要做一些诸如补充漏洞、解释,选择法律,进行价值和经验判断等辅助性工作,就有实现由"不能"向"能"转化的可能。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能”
二、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不能”
    1. 法规范的缺陷导致的“不能”
    2. 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导致的“不能”
    3. 价值与经验判断导致的“不能”
    4. 涵摄的不足与局限导致的“不能”
三、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由“不能”向“能”的转化
    1. 判决思维中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蕴含命题
    2. 判决思维是一个连续的环环相扣的推理过程
    3. 发现适用规则和确定法律事实命题是为法律裁决推理确立必要的前提
四、结语



本文编号:364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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