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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初中央政府对土默特地区刑事法律治理理念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02 13:15
  清末中央政府及民初中央政府对土默特地区的刑事法律治理呈现出不同的法治理念。对清末、民初两个中央政府在动乱变革的历史时期和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如何运用刑事手段治理该地区进行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本文拟从刑事司法机构设置、刑事法律适用及司法审判等几个方面探讨清末及民初中央政府对土默特地区刑事法律治理在法治理念上的不同,以期对清代、民国边疆刑事法律治理的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清末、民初土默特地区刑事司法机构设置的比较分析
二、清末、民初土默特地区刑事法律适用及司法审判的比较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末民初中央对土默特刑事法律治理的研究进展[J]. 王丹.  法制与社会. 2015(24)
[2]近代蒙古司法审判制度的演变[J]. 乌力吉陶格套.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2004(05)
[3]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法制统治的几个问题[J]. 杨选第,刘海滨.  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02)
[4]蒙古立法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 徐晓光.  比较法研究. 1990(03)



本文编号:366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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