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表达与沟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02 05:30
本文关键词:意见的表达与沟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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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必须从源头出发,因此必须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从政治学视角看,政治机会结构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进一步言,政治机会结构的诸多因素中,政治体制的开放性状况是社群利益表达与意志实现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文通过探讨当前中国政治体制的开放性状况,以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缘由。论文关注的案例主要是拆迁群体性事件,由此关涉到的表达性制度主要包括:代表性的人大制度、司法救济的诉讼制度和补偿性的信访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考察上,我们主要从制度目的、制度运作尤其是在拆迁案例中的制度表现等方面展开分析,从而建构出拆迁性事件的发生机制。论文的案例资料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公开文本资料,深度报道呈现出拆迁性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轮廓;第二,重要人物访谈,在重要的分析节点上,通过访谈事件当事人以及重要观察者,形成关键性判断,并检讨公开文本资料。在分析中,我们主要采用了制度分析方法,对制度的法律规定、制度结构、制度运作以及制度绩效等方面做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分析拆迁群体性事件,笔者认为,正是制度性表达不畅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体而言:第一,原本设计为民意表达与利益输送的人大制度,在土地权益争端出现的情况下,并未履行异议提案权与质询政府权,同时,兼职制代表制度与委托一代理之间的疏离,导致人大制度在拆迁案发生时毫无作为;第二,诉讼制度是利益冲突的司法救济渠道,但是,由于诉讼实践中的经济、精力、专业知识等成本高企,使权利受损者往往别选他途,同时,由于司法腐败导致的司法公信力下降也导致部分被拆迁者放弃了司法诉讼这一利益表达途径;第三,信访制度本来是国家正式制度外的补偿性权利救济,但是现行的刚性维稳与绩效考核反而阻塞了信访制度的原初功能,被拆迁者无法通过信访渠道实现权利维护。总之,体制闭合导致的表达不畅,“生产”出层出不穷的拆迁群体性事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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