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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示众文化:从仪式展演到信息惩罚

发布时间:2017-10-20 00:26

  本文关键词:我国示众文化:从仪式展演到信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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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示众,这项从我国奴隶时期就已有的惩罚方式,一直到今天还植根于执法者以及普通民众心中。中国人迷恋示众,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缺乏应有的追问与反思。从法律文化和传播文化来分析作为惩罚的示众,就是为了理解其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中的诞生和嬗变过程,理解其与司法传统、社会心理、人权观念、正义要求等问题的互动和共生。 按照身体的聚集状态和信息传播的方式,示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狭义示众的身影始终存在。它形成了一种顽固的情结,甚或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在古代的死刑当中,斩首、腰斩、绞缢等都是公开行刑,具有示众内涵。除了处决示众以外,作为耻辱刑的示众更加常用,在历史上大约出现过明刑、枷号刑和去衣杖臀等。这些惩罚为示众者打上了“越轨者”和“外人”的标签。到了近代,“文化大革命”将公开处理、公开逮捕、公开审判等一整套政治法律话语发挥到极致。在当代,这些示众行为虽经过批判和反思,但却屡禁不止。 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官方示众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戏剧隐喻。我国历来盛行重刑主义,秉持刑罚的一般预防论,无论官方抑或民间都迷信刑罚的警戒性和正面效应。同时其背后还蕴含着仪式性的宏大叙事,它意味着法律加冕和国家想象,法律知识普及和身份确认,也彰显着执行者的话语权。它不断强化着我们对于法律、国家和个人身份的共识。 官方示众行为的存在,还有中国普遍社会文化心理在背后作支撑。其中既包括国人普遍缺乏宗教信仰、性格的社会取向而非个我取向之原因,也包括在漫长历史中儒家文化内观性的失落和外在性的膨胀、国人对羞辱的恐惧和注重面子的心理。基于此,官方人士很可能认为唯有公开惩罚,才能维护社会秩序、重建道德良知。老百姓对于示众的接受度也比较高——他们认同这种公开展示所带来的道德教化和示范作用。 同时民间盛行的示众行为,则是私刑文化的滥觞。私人暴力仪式的诉求是即刻正义的实现、公共秩序的维护、压抑暴力的释放和个人的教化改造。民间的示众行为丰富多样,是中国刑罚想象力的展现,但是主要的核心形式还是游街、挂牌示众、当众罚跪、当众行刑等等。 示众从来不乏看客,喜欢看戏的中国人有一种戏剧偏好。同时儒家伦理的差序格局让我们缺乏社会头脑、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示众者只要与己无关,就无需同情和愤怒。而在这种社会关系逻辑的另一面,则是家庭制度对个人主义的反动。在家庭制度下,被剥夺和压制的隐私观念,助长了示众的合理性和人们偷窥的欲望。 而且,儒家伦理所培养的理性与克制,让中国社会缺乏“狂欢节式”的酒神文化——戏谑主流价值、有着交替和变更精神的民间文化。中国的一元文化,让单性思维的人们若要与“离经叛道”者划清界限,就很难对示众者抱持应有的人道主义态度。儒家的性善论让人们不敢公开谈论或承认暴力,然而在示众的暴力仪式中,我们发泄心中孤独的暴力,却不会遭受审查。 与此同时,广义的示众也可被理解为一种借助大众传播来完成的信息惩罚。对道德失范者、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者信息的公开传播,让其接受舆论的审判与惩罚,其本质也是示众。狭义的示众助长了广义的示众,示众文化是对“流言碎语”等信息惩罚方式的无形鼓励。这种受到鼓励的宣扬过错的舆论氛围,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则造成了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媒介示众,也造成了对隐私的极大侵犯和对人权的忽视。 示众文化,在中国的传统与现代中穿梭交织,又有中国的法律文化、民间私刑文化、传播文化、民众社会心理等问题相互交融、影响和渗透,编织成了一张巨大的文化网络。我们可以透过示众文化,来理解中国当今很多司法现象和传播现象,示众与其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关键词】:示众文化 法律文化 传播文化 仪式 信息 惩罚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0;G206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20
  • 一、示众的概念辨析20-24
  • (一)狭义的示众——身体聚集的仪式展演20-22
  • (二)广义的示众——非身体聚集的大众传播22-24
  • 二、示众仪式演变史:从古至今延绵不绝的惩罚景观24-31
  • (一)死亡剧场:公开处决的漫长历史24-27
  • (二)该隐的记号:作为耻辱刑的示众27-31
  • 三、官方示众行为:仪式背后的戏剧隐喻31-44
  • (一)我国司法传统的影响31-33
  • (二)示众仪式的宏大叙事33-39
  • (三)示众的社会文化心理39-42
  • (四)与尊重人权的法治精神相违背42-44
  • 四、民间示众行为:私刑文化的滥觞44-48
  • 五、示众看客:围观心理与文化共识48-56
  • (一)戏剧偏好和差序格局49-53
  • (二)单向思维和暴力孤独53-56
  • 六、信息惩罚:媒介示众与公民隐私56-62
  • (一)张榜示众中的侵权问题56-58
  • (二)媒介示众中的侵权问题58-62
  • 七、结论与讨论62-63
  • 参考文献63-68
  • 后记68-6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晶;;传播仪式观研究的支点与路径——基于我国传播仪式观研究现状的探讨[J];当代传播;2010年03期

2 朱志闯;;刑罚体系刑种的另类阐释——以耻辱刑及其蕴含的传统文化为解读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9年09期

3 魏昀;;传播仪式观视域下的中国房地产广告解读[J];广告大观(理论版);2011年02期

4 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研究评述[J];民族研究;2002年02期

5 夏泽祥;;“深圳妓女示众事件”的宪法学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11期



本文编号:106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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