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1 09:37
本文关键词: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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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我国的立法机关将重心更加侧重于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颁布后的法律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是否仍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它们的时效性又如何,这些方面的关注度却显得不足,这在我国地方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纷纷通过立法后评估这一手段对法律的运行情况进行考察。但作为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的立法后评估程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各地的立法后评估程序既有着自己的特点,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 本文从立法后评估程序的角度,以立法后评估程序的一般理论为研究起点,重点论述立法后评估程序中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案和评估结果等四个环节的内容。 本文的论述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阐述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一般理论,对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涵义做出较为详细的论述,通过对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性质和意义的分析,概括了我国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实施原则,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后评估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构架。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主体,首先对国外较先进的立法后评估制度中评估主体的构成模式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在立法后评估的实际状况,对我国立法后评估程序中一元化与多元化模式的优劣进行对比,最终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国确立立法后评估主体应遵循的标准提出对我国评估主体构成模式的完善措施。第三部分讨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对象,本部分内容是对国内外的立法后评估程序中对象的选择和选择范围的概括与阐述,同时对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中对象范围的选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第四部分就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方案的确定与实施进行论述,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时间、资料收集以及评估资料的分析整理。在收集评估资料方面笔者提出“系统化收集模式的建立”这一完善举措,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论述。最后一部分论述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的结果。作为立法后评估程序中最后的环节,本部分从评估报告的形成与公布入手着重阐述了评估报告的回应。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 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 评估主体 评估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0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3
- 一、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一般理论13-20
- (一) 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涵义13-14
- (二) 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性质14
- (三) 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意义14-16
- (四) 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实施原则16-18
- 1. 民主参与原则16-17
- 2. 程序公开透明原则17
- 3. 客观公正性原则17-18
- (五) 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现状18-20
- 二、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的20-28
- (一) 国外评估主体确定的模式20-22
- 1. 美国评估主体模式的变迁20-21
- 2. 英国的评估主体模式21
- 3. 日本的立法后评估主体21-22
- 4. 德国的立法后评估主体22
- (二) 国内地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构成模式22-28
- 1. 地方立法后评估主体模式的现状22-23
- 2. 传统一元化模式的优越性与劣势23-24
- 3. 传统多元化模式的优越性和弊端24-25
- 4. 确立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主体应遵循的标准25
- 5. 我国立法后评估主体模式的完善25-28
- 三、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中的评估对象28-32
- (一) 评估对象选择的国外考察28-29
- 1. 美国28
- 2. 德国28
- 3. 英国28-29
- 4. 日本29
- (二) 选择评估对象的标准29-30
- 1. 有效性选择标准29-30
- 2. 时间性选择标准30
- 3. 必要性选择标准30
- 4. 可行性选择标准30
- (三) 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中的评估对象的选择范围30-32
- 1. 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对象范围选择的现状30
- 2. 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对象的完善30-32
- 四、地方立法后评估方案的确定与实施32-41
- (一) 评估内容的界定32-35
- 1. 合法性评估32-33
- 2. 合理性评估33
- 3. 实效性评估33-34
- 4. 可行性评估34
- 5. 规范性评估34-35
- 6. 适应性评估35
- (二) 选择评估的标准与方法35-37
- 1. 评估标准的确定35-36
- 2. 评估方法的选择36-37
- (三) 确定评估程序的启动时间37-38
- (四) 收集评估资料38-40
- 1. 收集信息的方法38
- 2. 收集信息的范围38-39
- 3. 收集资料的标准39
- 4. 信息资料收集的完善——系统化收集模式的建立39-40
- (五) 整理分析信息资料40-41
- 1. 形式上的整理分析40
- 2. 实质上的整理分析40-41
- 五、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的结果41-48
- (一) 地方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形成与公布41-43
- 1. 评估结论的形成与评估报告的撰写41-43
- 2. 评估报告的公布主体43
- 3. 评估报告的公布方式43
- (二) 评估报告的回应43-45
- 1. 评估报告回应机制的功能44
- 2. 立法后评估报告回应的对象44
- 3. 立法后评估报告回应的主体44-45
- (三) 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回应方式45-47
- 1. 制定新的法律45-46
- 2. 废止过时的法律46
- 3. 修改现行的法律46-47
- 4. 完善执法部门的工作47
- (四) 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监督47-48
- 1. 建立政府责任制度47
- 2. 强化政府内部监督47
- 3. 推动社会监督47-48
- 结束语48-49
- 参考文献49-52
- 致谢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J];比较法研究;1993年01期
2 汪劲;;从方法论视角对地方立法可持续发展之评估——以北京市地方立法为例[J];法学杂志;2007年01期
3 童海保;;试论构建我国立法效果评估制度[J];江淮法治;2006年13期
4 朱勇勇;;探讨程序公正之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7年02期
5 张大伟;徐辉;李高协;;论法律评估——理论、方法和实践[J];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05期
6 李建;张威;王文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J];中国劳动;2007年05期
7 谢吉晨;;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资格”探微[J];理论导刊;2007年03期
8 胡海洋;正当立法程序相关问题探讨[J];兰州学刊;2003年01期
9 戴雪梅;;和谐社会与公众参与问题研究[J];求索;2006年08期
10 王锡明;;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研究[J];人大研究;2011年10期
,本文编号:107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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