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与日耳曼法中女性家庭法律地位之比较
本文关键词: 唐律 日耳曼法 女性 人身权 财产权 婚姻权 出处:《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1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唐律是礼法合一的典范,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社会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总称,它是西方法律的重要传统。唐律和日耳曼法为了维护家族的稳定,对男尊女卑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东西方法的体系、法的文化属性、法与宗教伦理的关系不同,导致它们在亲情与法律关系的冲突和解决的模式上存在着差异。唐律和日耳曼法中女性家庭法律地位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反思传统,撷取精华,为今天的法律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营养。
[Abstract]:The law of the Tang Dynasty is the model of the unity of etiquette and law and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Germanic law is a general term of law applicable to the Germanic people in the early feudal society of Europe in the Germanic countries. It is an important tradition of western law.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family, the Tang Law and the Germanic Law made a clear stipulation on the inferiority of men and wom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religious ethics is different, which leads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nflict and solu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and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legal status of Women in Tang Law and Germanic Law. It is helpful for us to reflect on tradition, extract the essence and provide beneficial nutri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culture today.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4.1;D929
【正文快照】: 唐律(公元618年———907年)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而且还对当时的东南亚国家典章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世界封建法典的代表作;是儒家伦理的高度体现,是礼法合一的典范。对后世中国法典产生长久不衰影响的,主要是它的家族主义和伦理本位的特征。日耳曼法,亦称“蛮族法”。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蒋志如;;两条道路如何抉择?——对《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的解读[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2 柳岳武;;南京国民政府看守所制度研究[J];安徽史学;2011年05期
3 丁国峰;魏春明;;试论中国古代调处制度[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4 张卉芳;;论成文法在农村的困境与出路[J];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28期
5 李青;;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6 田夏;;从《巴黎圣母院》中的王权、宗教和科学看欧洲社会的发展[J];安徽文学(下半月);2007年10期
7 刘希洋;;清代前期地方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以徐士林《守皖谳词》为中心[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0期
8 强舸;;血缘社会与专制国家:古代中国国家起源的一种解读[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9 刘康磊;;无讼与厌讼之辩[J];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综合版);2006年03期
10 王烨;“程序先于权利”原则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借鉴价值[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张硕;;以《唐律疏议》为例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A];安徽省管子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全国第六届管子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集[C];2011年
2 赵丹;;我国检察机关职权范围与领导体制的演变[A];第三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7年
3 秦玉娈;袁辉;唐芳;;和谐社会下如何树立国人的法律信仰[A];创新·发展·和谐——河北省第二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专辑[C];2008年
4 ;效率与保障:调解机制如何在我国民事争议解决中发挥作用[A];2011年(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1年
5 张昊;;试论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A];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研讨会论文集(《吉林政报》2008·理论专刊)[C];2008年
6 胡江天;;浅谈和谐社会的法治与儒学思想[A];孔学研究(第十二辑)——云南孔子学术研究会第十二次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C];2005年
7 张晓芒;;从法律制度建设看逻辑的求真作用和求善作用[A];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第十七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C];2009年
8 马青连;;清代理藩院司法功能研究——以清代蒙古地区为中心的考察[A];民族法学评论(第七卷)[C];2010年
9 淡乐蓉;;“赔命价”习惯法——多元法律文化下的共识性规则[A];民族法学评论(第七卷)[C];2010年
10 王扬;;重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复调法治”的新视角[A];社会管理法治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12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解锟;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尹伟琴;民国祭田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钱泳宏;清代夫妻相犯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杨晓莉;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法学思想与法学实践研究[D];西北大学;2010年
5 苏彦新;近代西欧大陆私法的历史基础[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方兴顺;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刘志松;清“冒破物料”律与工程管理制度[D];南开大学;2010年
8 王忠春;清代无讼思想研究[D];南开大学;2010年
9 尹佳涛;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政治思考[D];南开大学;2010年
10 淡乐蓉;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赖荣华;论共同共有[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杨璐;让与担保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吴玉泾;我国司法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思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周磊;法律与身体[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应慧娟;中世纪教会结婚仪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吴飞;英国宪政成因的初步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张晨超;论我国刑事司法判例模式的建构[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张小龙;自然债的类型化思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杨海宾;民事连带责任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10 周音;英国宪政建立的宗教原因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薛梅卿;;重新估评《宋刑统》[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02期
2 陈长征;马轶伦;;唐代职务犯罪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3 张宝山;马国淘;;唐律,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作[J];吉林人大工作;2008年03期
4 许燕;;浅议唐代容隐制度及其现代意蕴[J];法制与社会;2009年20期
5 唐义红;王甜;;论唐代保辜制度[J];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6 韩旭;;礼与法关系的初步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2期
7 李杰;;从法律用语看《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03期
8 李光灿;批判、研究、借鉴——《唐律疏议·译注》序(下)[J];法学;1986年11期
9 古淑惠;;论《唐律》中的不作为犯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01期
10 李忠建;;论《唐律疏议》的儒家伦理化[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3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3条
1 周安平;;女性思维与法律思维[A];第一届全国非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年
2 淡乐蓉;;“赔命价”习惯法——多元法律文化下的共识性规则[A];民族法学评论(第七卷)[C];2010年
3 李新;;我国安乐死合法化探析[A];学习“十六大精神”哲学思考研讨会论文集[C];2003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如雨 潘忠华;飞扬公司没收股东股本金被判无效[N];法制日报;2005年
2 本报记者 张冠年邋实习生 易艳馨;非婚生子引出人身权问题[N];南宁日报;2008年
3 衡伟;踢死狗逃跑,盗窃转化为抢劫?[N];检察日报;2005年
4 ;让女性远离“土政策”[N];工人日报;2003年
5 本报记者 黄兴勇;侵犯电工人身权到法院告他[N];西南电力报;2004年
6 ;干同样工作,,女性的工资应比男性少吗?[N];经理日报;2004年
7 夏春海 叶利成;金钱债务和侵犯人身权之债在执行阶段能否抵销[N];人民法院报;2006年
8 本报实习记者 尹秀竹;你出书冠我名:另类为名所累[N];人民法院报;2009年
9 马新耀;试管婴儿错失:人身权遭遇法律困惑[N];人民法院报;2002年
10 高凌;“十恶不赦”罪立法考究[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2 何蕾;唐代文人与法律[D];复旦大学;2008年
3 陈广秀;中国古代刑法总则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4 田振洪;汉唐时期的损害赔偿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5 邵方;西夏法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6 王扬;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7 毛玲;论英国民事诉讼的演进与发展[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8 明辉;传统中国侵权行为的法律对待[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9 祖伟;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10 许健;汉代礼法结合综治模式的确立及其影响[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李芳;唐律流刑考析[D];吉林大学;2008年
2 刘玮;唐代律令中的祭祀制度[D];吉林大学;2007年
3 范莉;《唐律疏议》之共同犯罪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4 刘希烈;唐律实施论析[D];吉林大学;2006年
5 琚保丰;《唐律》的法理学考辨[D];湘潭大学;2008年
6 陈张林;《唐律疏议》的法律诠释学思想[D];西北大学;2005年
7 周均海;唐代家庭犯罪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08年
8 刘晓林;《唐律疏议·贼盗》死刑律文考述[D];吉林大学;2008年
9 秦艳;唐律死刑考析[D];吉林大学;2007年
10 吴娟;白居易《百道判》与《唐律疏议》及儒家经典对应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4652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465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