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政府法律观之分析
本文选题:华北人民政府 + 法律观 ;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摘要】: 华北人民政府被称为“共和国雏形”,它在法制领域的诸多作为在其所存续的公元1948-1949年间具有共产党人民政权法制实践的代表性与典型意义。法制实践的具象的点滴推展,又莫不与政权的法律意识形态(法律观)紧密关联,本文即以“华北人民政府的法律观”为论述鹄的,对华北人民政府之法制举措所赖以为支援意识的法律观进行缕析。 在导论部分,笔者分三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问题意识之缘起、所论主题目前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拟进行阐发的展开路径(研究方法、论述体系),为正式的论述作前提与进行路径的交代。并申明文章将采实证的文本的研究方法,并以华北人民政府本身作为论述的中心。 第一章以整章的篇幅为全文的撰述作历史与背景的交代,分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其一是华北人民政府成立的背景、存续的时段、作为与历史意义,其二是华北人民政府在法制领域的论述与行动(言论、文本、行动)。从而文后面展开对华北人民政府法律观的具体分析奠定基础。 从第二章开始到第四章,是“新旧之交的衡断”三部曲,亦即本篇论文最重要也最用力的三章内容。 第二章讨论华北人民政府对于“法律是什么”这一法律观的核心命题的认知与表达,认为其所认从和保有的阶级法律观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即:概念上沿袭自苏联法律理论,立场上属于实证主义的工具论,认知上将法律依附于政治,并分析了其理论支援与现实选择上的可能成因。 第三章讨论华北人民政府之废除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民国法律体系的行动与因由,认为这一“废除”本身既有法律意识形态对立冲突的深层背景(与法律观相关联),亦有其时国共两党的斗争情势、社会政治氛围乃至法律的工具效用上的考虑,而最直接的渊源,是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第四章讨论华北人民政府对于其治下“人民的法律”的认知、表达与实践。认为华北当局之“人民的法律”的论述与其本身所保有的一般法律观一脉相承,同时,亦例举了“人民的法律”这一新法律主张在华北人民政府之司法实践中的若干表现。 通过梳理与分析,本文认为:华北人民政府所保有之法律观,乃是阶级法律观——将法律目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当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维持秩序与保护利益的强力工具。这一种彻底的实证主义法律观(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者),一方面固然是在法律意识形态上仿袭了彼时苏联的法律理论,一方面亦有争战年代里的政治考量与工具效用上的追求。华北人民政府之法律观最直观的表现于它的两项作为上——对于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民国法律体系的废除的动作,以及型构其所表彰的“人民的法律”的种种表达与实践。这两项作为,至少在论述所赖以为支援的话语渊源上,皆以其阶级法律观为其立论与说理的根据。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9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淑珍;;华北人民政府成立的前前后后[J];中国档案;2011年09期
2 桂萍;殷相印;;从西方女性文学看女权主义法律观的变迁[J];毕节学院学报;2011年07期
3 郭妍;李春华;;从儒家人本主义传统探析毛泽东的法律观[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4 单人俊;;哈特语言分析方法的开放性与局限性[J];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07期
5 石义华;;“垂法而治”思想的积极价值评析[J];前沿;2011年16期
6 汪习根;王康敏;;国家转型的法治革命——重庆“打黑除恶”的法理透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7 武树臣;;移植与播种——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J];河北法学;2011年09期
8 程竹亭;;简析西柏坡时期在中共历史上的若干个“第一”[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08期
9 篪埙;;金融给力“大西柏坡”多元发展[J];中国金融家;2011年07期
10 尹华广;;法与国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阐释[J];理论月刊;2011年09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赖梁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思考[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2 马晓莉;赵晓耕;;董必武的人民法律观初探[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辑)[C];2007年
3 春杨;;完善人民调解 化解社会矛盾——从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民间纠纷调解的决定》谈起[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C];2010年
4 王平原;;董必武等领导的华北根据地《民法典》起草情况初探[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C];2010年
5 李愿;;民族法制建设“四维矩阵模式”初探[A];民族法学评论(第6卷·2008年)[C];2008年
6 史永丽;;法制建国的践行者——论董必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C];2010年
7 张a\;;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C];2005年
8 张a\;;董必武法治思想初探[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C];2001年
9 马明贤;;传统规则的现代化尝试:伊斯兰法律的法典化[A];第十四次全国回族学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3年
10 陶希晋;;研究董必武的政治法律思想加 强法制建设[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C];2001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龙;人本法律观是“执政为民”的理论支撑[N];法制日报;2009年
2 记者 梁捷;李龙教授的“人本法律观”受到专家重视[N];光明日报;2009年
3 屠少萌 丁力辛 刘洁;从华北走向全中国[N];人民法院报;2011年
4 记者 吕政 通讯员 王立柱;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旧址正式开放[N];中国社会报;2011年
5 本报记者 董立龙;国家蓝图[N];河北日报;2009年
6 本报记者 刘卉;人本法律观:中国法治的理论传承与实践要求[N];检察日报;2009年
7 武汉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 李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N];人民日报;2008年
8 唐六勇 毛和荣;李龙:人是法律之本[N];人民日报;2006年
9 本报记者 岳金宏 刘毅;走近“镇馆之宝”[N];石家庄日报;2011年
10 蔡宏伟;一种实用主义的法律观[N];检察日报;2005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建民;华北人民政府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
2 王沛;战国时代的黄老“法”理论[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3 曹锦秋;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D];吉林大学;2008年
4 王家国;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D];吉林大学;2010年
5 徐悦;1949~1954年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研究[D];南开大学;2010年
6 欧阳凤莲;《商君书》思想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
7 刘彬;RTAs涌现背景下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重构[D];厦门大学;2008年
8 曹和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人本取向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
9 蔡宏伟;确定性的寻求[D];吉林大学;2008年
10 周晓虹;透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多元论[D];吉林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显刚;华北人民政府法律观之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2 王晓辉;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荒政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
3 高蒲;人文主义法律观探析[D];山东大学;2011年
4 白瑞;马克思恩格斯法律观探析[D];东北大学;2010年
5 徐盼;霍布斯的法律观探析[D];湘潭大学;2010年
6 谢广远;从公私二元法律观到积极权利法律观[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
7 陈璇;唯物史观视野下的“以人为本”法律观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
8 林华昌;墨家平等法律观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
9 曹柏鹏;法律多元的演进[D];吉林大学;2007年
10 魏干;哈耶克进化论理性主义法律观探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8768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876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