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27 06:46
【摘要】: 本文以位于上海公共租界内1930年设立的上海特区法院(后更名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的基本运作情况、审判情况,以及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权情况。在本文的研究方法上,本文以大量的第一手史料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现有史料中查找出一般规律,对特区法院进行基础性研究。在叙述结构上,本文以公共租界的特区法院为研究对象,分章节对特区法院进行专题研究。此外,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并未脱离历史发展的脉络,跳出历史的延续,而是将特区法院放在历史的进程中进行研究,一项制度的产生不是单一的,一个机构的形成更无法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因此在本文研究的研究中,还对特区法院的前身——上海临时法院进行了简单的探讨。有鉴于以上,本文在写作研究上包括了导论、正文两部分。 任何论题的展开都需要一定的研究动机,导论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动机进行分析,然后就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接着重点介绍了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状况,最后就本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写作中所依据的资料进行一些介绍。 在正文部分包括七章。具体如下: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不是独立的,本文的第一章便就位于上海公共租界内的审判机构的沿革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包括公共租界的源起与发展,公共租界审判机关的沿革。其中尤其以公共租界审判机关的沿革为本章的重点,正是由于公共租界内领事裁判权的存在,司法主权受到严重破坏,而公共租界内各种审判机关林立对这种已经被破坏的司法主权影响更为严重,租界存续的整个过程中,租界内的司法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对司法权的收回与争夺是贯穿整个租界存续期内最为重要的主权行为。 在本文的第二章着重从特区法院的前身——上海临时法院谈起,虽然从表象上看,上海临时法院与特区法院之间关系似乎不那么密切,但,正是由于临时法院的设立,使得原本为会审公廨非法侵占的法权被法律的形式予以合法化。这一结果使得临时法院在实际结果上造成租界司法大幅度的后退。但可以说,正是这种司法上的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司法独立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促进了特区法院的设立。特区法院的设立完全是在临时法院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对临时法院的分析了解非常有必要。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是关于临时法院的设立。临时法院在会审公廨的基础之上设立的,虽然从结果上临时法院将会审公廨非法占有的法权合法化了,但设立谈判的过程也是极尽曲折复杂,从研究临时法院的设立过程也可以看出不同时期政府对法权问题的处理方法。第二节是专门就《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进行研究,在此研究中着重从观审会审问题上进行了研究。第三节是专就上海临时法院的法权问题进行分析。 进入第三章,开始正式就特区法院的基础问题进行研究,此研究主要从特区法院的内外部进行着手,共用三节的篇幅进行分析。第一节“特区法院的设立过程及法律依据”,在本节中主要介绍了特区法院设立的曲折的法律过程,及中国政府相对坚持法权的态度。此外还着重分析了特区法院设立的法律依据,即《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此协定是特区法院设立的法律基础,本节除了解释协定之外,还与前一章所提及的《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进行分析比对,并进而研究出此两个法律文件的差异,得出结论为,特区法院在法律依据上相比较于临时法院有着明显的进步性,在司法法权上独立了许多。在第二节是对特区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研究,这一节主要是对特区法院的基础性设置进行研究,主要依据的是1930年特区法院初设后的第一次年度工作报告。第三节是从特区法院的外部关系来探讨特区法院在公共租界内的地位和在租界内的影响。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对特区法院的审判情况进行研究。本章主要由四节构成,分别是特区法院在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区法院1930年度审判情况、1940年度特区法院涉外刑事案件研究、1940年度特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在法院运行的过程中,审判是其最主要的工作,通过对案件审判情况的个案和系统研究,可以全面的了解整个法院的基本运行状况,对了解特区法院起到以管窥豹的作用。 本文专设第五章对特区法院的检察制度进行研究,民国时期实行“审检合署”制度,检察机关设立在法院内部与审判机关并行,然而根据特区法院设立的协定,特区法院的检察权受到严格限制,究竟特区法院的检察权如何行使?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怎样的限制是本章的研究重点,本章主要分两节,第一节是特区法院的检查制度概述,第二节主要关于特区法院检察权争夺问题。 第六章以个案分析特区法院法权之争。公共租界内对法权的争夺从会审公廨、临时法院一直延续到特区法院。法权问题是不断改组设立新法院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政府尽可能维护在租界内的司法权,然而租界当局也不会轻易放弃通过各种手段攫取的法权,对中国政府而言法权是主权的一部分,对租界当局而言法权是维护其在租界既得利益的利器,通过对法权的争夺过程研究,可以看出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这既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外交独立上的表现,也体现了英美的殖民者在远东殖民策略的变化,小小法权是世界政治格局风云变换的体现。本章有三节构成,第一节概说特区法院法权之争,第二、三节以个案分析的角度来反射出公共租界的法权之争,以点带面具有典型性。 第七章是对整篇文章的思考,是通过对特区法院的研究来反思特区法院设立的意义和价值。本章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日伪时期特区法院的异化;第二个问题探讨了特区法院时期法权归属及通过特区法院法权回收看中国政府在收回法权问题上的态度与主张。第三个问题则是通过特区法院的法制发展看对上海法制近代化的影响。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D926.22
本文编号:2392656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D926.2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刘颖;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2 孔晖;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司法权的收回[D];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3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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