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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8
【摘要】: 为了保障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使韩国的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作为资本市场的资金提供者和金融商品需求者的投资者,需要更为值得信赖的、吸引其继续投资的市场环境,因此投资者保护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过去韩国金融市场有关的法律监管体系,在投资者保护机制上存在许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因为法律采金融商品的列举主义,使列举范围之外的新产生的金融商品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监管而造成投资者保护空白现象以及经济实质相同的金融商品在不同的金融机构、适用不同的法律而引起的投资者无法得到确定的法律保护的现象。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以及保障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韩国参考通过法律的统合来解决与韩国有类似问题的外国立法,颁布了统合除了银行和保险之外的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本市场统合法》。 《资本市场统合法》通过金融投资业和金融投资商品的兼容并包主义的引进和从商品类、机构类规制向功能性规制的转换,完善和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制度。 此外,《资本市场统合法》在与投资劝诱有关的部分,加强了说明义务的规定并引进了适合性原则。同时,为了解决金融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资本市场统合法》提供了相关的防治体系。并且为了有利于投资者在投资时掌握充分的信息而做出正确投资决定,扩大了信息披露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了有效的防止证券相关的不当交易行为,扩大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止对象范围。还有通过禁止未邀请投资劝诱制度以及禁止再劝诱制度和虚假陈述行为,禁止了不当投资劝诱行为。 本文以《资本市场统合法》当中经过革新的核心内容之一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就《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制定对投资者保护机制发挥的作用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评价并做进一步的探讨。并对中国金融的改革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31.26;DD912.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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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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