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话语信息过量语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3 00:03
【摘要】:本文从语用学角度研究中国民事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话语信息过量现象,试图解释这一语言现象的顺应特征。在本文中,,根据研究的需要,把民事法庭中的话语信息过量界定为在法庭问答过程中,讲话者(即问、答双方)在进行交流时除了提供自己所期望的、必要的信息外所附带的过量信息的动态过程。 本文根据Verschueren的顺应理论并在分析真实法庭语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庭话语信息过量分析的理论框架。作者认为,法庭话语信息过量是讲话者为了实现其交际目的而对各种语境因素做出的顺应性选择的动态过程,主要涉及始发行为、交际目的和语境变量。 本文分别从两个方面来对信息过量的法庭话语进行研究:(1)法庭话语信息过量的顺应性研究;(2)法庭话语信息过量的功能性研究。 首先,法庭中的发话者和答话者在提供过量信息时不是机械的、固定不变的,而是因应各种不同的语境,具有顺应性。对民事法庭话语信息过量的顺应性探讨从两个方面来展开:(1)发话者(即法官)话语信息过量的顺应性研究;(2)答话者(即当事人)话语信息过量的顺应性研究。在法庭这一特殊情境下,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和心理世界这三个方面对问话者的语言选择影响很大,法官运用话语信息过量来顺应这三个语境以达到审判目的。相对于刑事法庭中的答话者,在民事法庭中,答话者有更大的选择语言的自由,他们也是从三个方面来对语言进行选择,即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和心理世界。通过对语料的研究,可以发现,法官是运用信息过量顺应自己的心理动机来达到发现案件事实的目的(即公正审判),而当事人也是运用信息过量顺应自己和法官的心理来达到交际目的(胜诉),这些现象在前人的研究中常常被忽视。 其次,法庭话语信息过量具有功能性,本文从两个方面来展开:(1)发话者的信息过量的功能性研究;(2)答话者的信息过量的功能性研究。其中,发话者(即法官)的信息过量的功能性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探讨:(1)解释专业术语;(2)拉近法官与当事人距离;(3)以事实为基础劝说当事人;(4)安抚当事人情绪。答话者(即当事人)的信息过量功能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5
本文编号:2676810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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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宜金;门诊医患会话患者应答语信息过量的语用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67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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