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新闻”和“假新闻”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08 14:14
【摘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无论是对新闻从业人员还是对普通受众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2003年《纽约时报》制造假新闻事件引起了全世界新闻媒体的集体反思。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新闻业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其中,虚假新闻的大量涌现成为现阶段中国新闻界不可忽视的现象。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在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强调“特别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消极腐败现象。” 本文作者从新闻的定义出发,对虚假新闻的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对虚假新闻的学术研究进行总结,试图将虚假新闻分为“虚新闻”和“假新闻”并阐释“虚新闻”和“假新闻”产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在此基础上论述“虚新闻”和“假新闻”的法律责任,最后提出相关的预防“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0.4;G210
本文编号:2746647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0.4;G21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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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庆军;杨万友;;制造和传播虚假体育新闻的法律责任透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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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方正;虚假新闻的法社会学分析[D];山东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4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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