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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关系视野中的中国公法变迁

发布时间:2020-07-11 10:34
【摘要】:中国的改革绝不是某一方面的变革,而是一种全面的社会性的变革,是权力向权利,社会主体一元化向多元化,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变迁。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出现端倪,打破了中国传统中国家与社会关系里国家高于一切的神话,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被重新体认,而中国公法体系的变迁则集中回应了这一变迁。因而将中国公法的现代化纳入市民社会理论视野,是社会客观现实的需要。 本文首先以市民社会理论为依托,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互动发展是公法变迁的基础和界限,推导出影响公法体系发展的四个主要因素:人权的演进,权力的制约,理性规则秩序的确立,和公民意识的形成。接着以中国公法体系的变迁历程来反映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宪制的建构,党政的分离,和政府的改革,揭示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中国公法体系的产生、变迁之间的内在关联,阐明中国公法将通过奠定多元权利基础、重建公权力权威、整合市民社会理性规则、重塑公民意识走向现代化。与此同时,这一演进的权力与权利平衡互动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法体系又将推动一种可欲的良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有效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建立。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0.4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于维君;经济法历史合理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5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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