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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

发布时间:2020-07-14 20:43
【摘要】: 立法技术是在立法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关于法的内容的确定、表述及完善的方法和技能的总称。立法技术对立法、法制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其一,立法技术是立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其二,立法技术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制水平。其三,现代社会文明离不开立法技术。 但是,中国对立法技术的专门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的研究更为落后。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1、法规内容确定上存在盲目性和被动性。2、法规内容表述上缺乏规范性和一致性,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语言表述不确定、不规范的问题。3、疏于解释和清理,法规内容的完善制度尚未建立。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传统因素的影响,也有现时体制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体制的影响。二是立法程序的缺失。三是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 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立法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解决当前地方性法规存在的立法技术问题可从立法理念、立法资源、立法程序、立法监督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树立崇高的立法理念。第二,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第三,以正当程序为主导完善立法程序。第四,建立规范有序的立法监督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杨荣广;地方安全生产监管立法研究[D];兰州大学;2007年

2 曾丽清;残疾人地方立法比较研究[D];云南大学;2012年

3 姜庆林;法律文本中定义条款的设置论析[D];山东大学;2012年

4 任红艳;地方立法监督程序的体系完善[D];延边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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